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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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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依法治校,提升学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共同组建学校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2.拥有10名以上的执业律师;

3.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4.每家律师事务所应指派5名律师,为我校组建一支相对固定的5人优秀律师团队,其中至少包含1名擅长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指派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具有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

3.熟悉高校工作,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能够保障履行服务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废止等活动,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

2.对学校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民商事行为等进行法律论证和风险评估,并提出法律意见;

3.审查学校对外签署的各类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并提出法律意见;

4.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5.参与涉及学校利益的重大法律纠纷调解,参与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并提出法律意见;

6.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学校建立健全师生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以及对外经济往来风险防控机制;

7.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或为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提供帮助;

8.对涉及学校的各类法律问题、法律纠纷提供合理化建议;

9.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德州学院与入选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服务费用

法律顾问服务费按照“基础服务费+特定事项服务费”的方式支付。具体支付标准见下表:

说明:1.“重大疑难复杂、耗时长”的标准由学校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2.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法院、仲裁机构、鉴定、评估、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学校另行支付;

3.经学校审批的法律顾问出差费用参照学校一般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

四、选聘程序及评审标准

(一)选聘程序

1.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组织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审;

3.确定拟聘法律顾问单位并公示;

4.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5.签订聘任合同。

(二)评审标准

说明:1.评审小组根据参选律所提交的材料,对照上述标准逐项打分,汇总得出总分;

2.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3名。若出现同分,优先选择“指派律师团队”得分高者;仍相同,选择“法律服务方案”得分高者;

3.所有业绩、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判决书、委托书等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不计分。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25日

(二)报名应提交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编制成册):

1.《德州学院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拟指派律师基本情况表》;

3.法律服务方案;

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负责人及拟组建的律师团队人员简介;

6.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为高校/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证明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的证明材料;

9.根据前述评审标准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材料报送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厚德楼808室。

联系人:杨伟 ,0534-8985800

附件: 

附件1 德州学院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附件2 拟指派律师基本情况表.docx


德州学院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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