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新闻 -> 正文

德州学院校友会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10

为了德州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校友会接受校友和社会各界的捐赠,为保证实现捐赠人的意愿和捐赠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捐赠现金或实物的,校友会对捐赠者开据正式“山东省行政事业性往来收据”。

二、对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三、校友会定期对外界公布接受捐赠情况,在经过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公布捐赠人的姓名和捐赠的金额及实物。

四、对定向捐赠,校友会按捐赠人意愿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保证捐赠到位。

五、捐赠款需经主管校友会工作的常务副会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六、校友会每年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汇报捐赠接受情况和使用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德州学院校友联谊委员会

2010.3.30